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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快处办法”实…
北京新交规细化新交法 实…
  [图文]快处办法实施4个月——事故致堵减少6成  自行处理率达70%我局将重点处罚“该挪不挪”           
快处办法实施4个月——事故致堵减少6成  自行处理率达70%我局将重点处罚“该挪不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10:48:45

    截至目前,本市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已实施4个月有余,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从《办法》刚施行时的30%左右上升到10月底的70%以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与《办法》施行前相比减少了60%。
    虽然今年7至10月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月均4万辆的速度增长,但根据我局统计显示,由于《办法》宣传普及广泛深入,广大驾驶员知晓率较高,7至10月份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从当初的56.7%上升至70.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也呈明显递减趋势。
    从这几个月的实际效果看,《办法》的实施一举三得:首先是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行效率;其次是进一步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第三是推进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得以增强。
    为了使自行处理事故的当事人能够顺利、快速得到保险理赔,市保监局制定了多项实施细则,简化了理赔手续,大幅度缩短了理赔周期,最大程度给当事人提供便利,迄今为止,全市各保险公司未发生一起拒赔案件。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车路矛盾不断加剧,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已成为产生城市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从1996年至今,我局努力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简化事故处理程序,轻微事故的处理从1996年推行的由执勤民警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演进到现在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处置时间越来越短,对缓解本市交通拥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法》还对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如何填写《协议书》、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我局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服务措施:我局网站公布《办法》有关内容及文书,方便广大网民查阅和下载《协议书》;对全体民警和保险接报案、查勘定损人员进行培训,规定了统一的告知词、工作流程图和接报案人员须知;在“122”接警、窗口接待、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对《办法》加强宣传,耐心细致执导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事故;将《办法》的内容纳入新司机和满12分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范围;深入本市社区、村镇和专业运输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印制400万份《协议书》向社会免费发放。
    目前,虽然绝大多数驾驶员能够按照规定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清移车辆,但仍有部分司机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导致交通拥堵。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化宣传,在原有的网上下载、交通队办公窗口、保险公司窗口几种发放途径的基础上,把《协议书》发放渠道拓宽至单位、社区、4S店、加油站、收费站等;另一方面,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对违反《办法》,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拒绝挪车腾开道路的当事人,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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