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会员与车载台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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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F166通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17:16:46  |
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
会员与车载台使用管理规定
(2007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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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的网络安全和有序的通信环境,保护用户车载台的正常使用并享受优质的服务,本公司对全体用户实施会员制服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是法人团体。 |
1、申请人须正确填写《RF166通信网用户注册登记表》,接受本公司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须与本公司及其本公司指定的关联机构签定合同书,并缴纳各项应缴费用。
3、按本公司规定安装车载台。
4、参加并通过由本公司举办的“用户在线培训”后,方可成为正式注册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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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均可获得《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会籍证(代电台执照)》,该会籍证(代电台执照)是本网会员有效资格证明。
2、鉴于本公司已向政府主管机构统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集体)执照》,故不再向会
员提供单独的电台执照。如会员有特殊要求,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经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制作的《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会籍证(代电台执照) 》视同本网专用电台执照,电台呼号即为会员注册车辆牌号,每部车载台配发一个会籍证(代电台执照)。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视配发此证件的车载台为合法电台。
4、会籍证上印有的主要信息包括:电台呼号(车牌号码)、电台型号、会籍有效期、经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等字样和“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标识,并加盖本公司专用章。
5、会员须将该会籍证(代电台执照)贴于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架设车载台的车辆)车窗明显位置,并主动配合政府无线电执法部门的检查。
6、会员资格有效期以会籍证(代电台执照)上标注的会籍有效期为准,过期无效。
7、会员需在会籍审验有效期终止前及时参加会籍年审,及时更换《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会籍证(代电台执照)》。
8、会员不得擅自涂改会籍证(代电台执照)上的信息,不得将会籍证(代电台执照)贴于其它车辆上。
9、本公司为该证件的唯一合法制作、颁发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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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均需登录互联网站www.rf166.com,参加本公司举办的“用户在线培训”。
2、会员参加并通过“用户在线培训”后,本公司为会员车载台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以相关协议书为准)方能全部开通使用。 |
1、会员须按《安装车载台通知单》的规定到指定的服务网点安装车载台。
2、会员自行安装车载台须按《车载台使用手册》规定的正确方法安装。
3、如违反以下规定,本公司有权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自负。
(1)车载台必须安装在会员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上,不得自行拆卸、挪置其它车辆上或其它场所使用。
(2)不得将车载台转借转赠他人使用。
(3)如车载台发生故障须及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会员如遇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报废或更换车辆,均须提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挪置车载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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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载台的有效使用期与会员会籍证(代电台执照)上标明的会籍有效期为准。
2、车载台有效使用期满,本公司有权关闭会员车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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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载台用户呼号为会员机动车(架设车载台的车辆)的车牌号码,也可用车牌号码的后四(五)位作为简称。
2、会员使用车载台发起通话对讲时须主动报出车载台呼号,不得使用暗号、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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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管理规定 |
1、会员须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2、因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管制区域内的会员,应遵守有关管制的规定。
3、不得利用车载台以任何方式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通信秩序
(1)不得恶意阻碍或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通信。
(2)用户之间须使用明语通信。
(3)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4)通话时不得调笑、嬉闹。语言应简明扼要,态度应文明礼貌。
5、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6、遵守车载台信道使用管理规定
(1)《交通信息》是RF166通信网与会员之间通过互动方式向全网会员发布交通信息的专用信道,当会员经信道管理员允许进入该信道参与发布交通信息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听从信道管理人员的指挥。
(2)《北京互助》是会员使用车载台询问、发布或收听路况交通信息的交通互助专用信道,会员使用该信道时,须服从信道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该信道不得谈论与交通无关的其它内容,严禁聊天。
(3)《1号信道》是会员之间近距离范围内实施交通互助的专用信道,会员在该信道内不得谈论与交通互助无关的话题,严禁聊天。
7、针对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管理规定的会员,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批评、劝阻、警告、暂时关闭其车载台、永久关闭其车载台、吊销其会员会籍证(代电台执照)、向国家有关执法机构举报、移交国家执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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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在其车载台使用有效期内如因自身原因欲停止使用车载台,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指定的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会员在其车载台使用有效期内如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判刑等处罚,需由其委托代理人向本公司提出停止使用车载台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 会员注册登记内容(车辆牌号、通信地址及电话号码等)如有变动,须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
1、会员应在其会员资格有效期满前办理会籍年审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更换《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会籍证(代电台执照) 》。
2、逾期未办理会员资格年审的会员,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本公司将关闭其车载台,如有遗留问题,本公司将按先前该会员与本公司及关联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执行。 |
1、会员因自身原因欲主动取消会员资格,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公司规定和其与本公司及关联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执行,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2、临时会员(租赁车载台的用户)需先返还车载台,方可办理取消会员资格的手续。 |
1、会员使用车载台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纠纷及不良结果,须由会员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会员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被本公司终止了其车载台使用权,则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本公司有义务执行国家颁布的无线电临时管制规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调整、保养,临时中断网络系统运行;遇有突发事件,有权根据政府需要临时变更车载台某些通信信道的服务功能,对此所造成的影响,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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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在本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管理规定的某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国家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会员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
| 十五、本管理规定自2007年4 月1 日开始实施。 |
| 十六、本管理规定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及时向用户公告,公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RF166无线信息通信网及本公司互联网站(www.rf166.com)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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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须知录入:admin_YMJ 责任编辑:admin_Y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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